直辖市首家环境资源法庭在重庆揭牌成立

12月27日,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在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揭牌仪式由重庆五中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红军主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委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等多位领导共同参与揭牌,为生态环境法治注入了新的力量。

成立重庆环境资源法庭是重庆法院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标志着重庆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该法庭也是全国第七家、直辖市首家环境资源专门法庭。

据了解,重庆环境资源法庭将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归口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及非诉行政执行等案件。在管辖案件范围上,刑事案件包括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污染环境罪等;民事案件涉及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探矿权、取水权等;行政案件主要包括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此外,公益诉讼案件也将成为该法庭审理的重点。

在揭牌仪式结束后,重庆市高法院副院长李生龙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为积极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庆法院近年来实施了一系列举措。首先,在积极能动司法方面,法院强调现代环境司法理念,制定了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十五条意见。通过综合适用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法院持续加大对环境资源犯罪的惩治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态环境。

其次,立足水生态核心,法院统筹做好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司法保护。重庆法院积极参与打赢碧水保卫战,打击水污染犯罪,并发布了首个污染环境犯罪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在审理中,法院明确了细化“技改抵扣”适用条件,并发布了指导性案例,推动水域生态安全。

此外,重庆法院强化流域系统性保护,增强流域司法的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优化跨域集中管辖、开展全流域司法协作,法院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11+1省市环境司法协作框架协议,与川陕甘地区10个中级人民法院签署嘉陵江全流域司法协作协议,积极维护水域生态安全。

在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方面,重庆法院坚持惩罚犯罪与修复环境相结合,出台了污染环境犯罪量刑指引,并在生态环境和社会责任的结合上积极创新,实现修复生态环境、增加环境公益、培养社会责任感三者共赢。(文/王天祥 图/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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